2014年6月12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通知》,沂水县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县”,成为山东省首个旅游标准化示范县。
山东省沂水县自2012年3月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8个旅游标准化试点县以来,沂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两个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累计投入资金1.25亿元,建设了旅游集散中心、沂蒙风情旅游景区游客中心、42个星级旅游厕所、行车及行人导向系统、15条旅游道路;编制了《沂水县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2—2016)、《沂水县旅游标准体系表》;参与了《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行业标准的起草以及《旅游饭店布草、衣物洗涤操作规范》等5个地方标准的修订;举办了23期标准培训班,培训人员1万余人次;开展了80余次宣传报道,发布标准化信息61期;指导69家试点单位按照标准化要求完成了硬件设施及软件服务规范提升。
在2013年底终期总结工作中,验收组对沂水县成立的领导机构、全国首创的LED夜间行人导向系统、覆盖全县的旅游导向系统、集客运、旅行社、汽车公司、位置四大优势于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等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部分企业SOP流程、PDCA实施评价模式、《景区对客服务手册》以及酒店、旅行社、超市、旅游集散中心、博物馆、科技馆等各类试点单位的标准体系和导向系统建设给予了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