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2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已开始施行。该管理办法中明确,在职(含辞去公职或退休后三年内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能在异地商会中兼职(包括担任名誉职务和临时职务)。上述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满三年以后只可兼任异地商会聘任制秘书长及异地商会秘书处聘任制工作人员,不得在兼职的异地商会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不得获取其他任何额外利益。公务员退休不满三年,不能到异地商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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