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以及国家和省收入分配政策,市政府于6月16日发布了2014年枣庄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为:以2013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95元为基数,上线(预警线)为20%,基准线为12%,下线为4%。
企业经济效益,左右职工工资增长
18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的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本要求是,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同时,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开展集体协商,重点提高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根据相关要求,各类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的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人员)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实现普通职工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
企业须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逾期不改将被罚款
“应当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一线职工的平均增资幅度不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增资幅度。实施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体职工公示。”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企业应按照公示后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增加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应按照《关于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3]227号)要求,于2014年7月底前,将本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部门备案。
据了解,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认真检查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工资集体协议)等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