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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申报

时间:2015-11-02  来源:  作者: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应如何申报?

 
1.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包括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要求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或其他形式的申报。
 
2.省教育厅每年第一季度下发本年度高校科研项目申报通知,确定各高校项目申报限额、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等。
 
2.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申报文件确定的限额及要求组织校内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后,确定申报的项目。
 
3.省教育厅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评审。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采取通讯评议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5.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专家评审通过的资助经费项目及经费额度进行联合审批立项,并下文公布。自筹经费项目由省教育厅审批立项并下文公布。
 
 
  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应具有什么条件?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非省直属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应如何结题验收?
 
高校科技项目应在合同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结题验收。一般情况下,基础研究类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
 
采用结题报告结题时,需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并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采用验收方式结题时,课题组应提交验收申请,申请批准方可进行验收。验收专家组应包含技术、财务、管理三个领域的专家,会议验收一般不少于7人,通讯验收一般不少于5人。课题组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带相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需要进行成果鉴定时,可与验收工作同时进行,但需提交成果鉴定材料。
 
  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应具有什么条件?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探索性课题。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申请经费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项目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6.学校管理组织健全,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资金自筹(匹配)能力。
 
7.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本学校或外单位出资证明。
 
8.教学研究项目和已列入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9.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10.项目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并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
 
11.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协调参加研究工作人员组成课题组并担任组长,必须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12.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应如何结题验收?
 
  高校社科计划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连同成果材料一式3份报请省教育厅结题。项目结题应满足这下列条件:
 
1.所获理论性成果应随时写出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2篇以上。
 
2.尚未正式出版的成果(书稿)和研究报告等应用性成果,由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3/5。
 
3.正式出版著作名称应与原计划项目保持基本一致。
 
4.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者所产生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