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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5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

时间:2015-05-12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2015年5月4日,济南市教育局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于济南市第一中学图书馆一楼会议室召开。济南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品木出席会议并就相关政策作了详细解读,他指出,今年的中小学招生政策本着“稳中有变、不断完善”的宗旨作了相关调整。

  2015年济南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核心理念,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深化招生改革,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顶层设计,突出招生评价对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引导作用,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招生政策制定遵循的原则

  2015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制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稳定”的工作原则。通过完善政策设计,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努力做到以“阳光招生”,促教育公平;以规范招生秩序,促入学机会均等。

  二、中小学招生政策阐释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南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和《济南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今年的招生政策,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义务教育招生方面,“三项坚持,两项规范”。

  “三项坚持”是指:一是坚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小学实行“划片入学”,初中阶段“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强化县(市)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招生中的主体责任;二是坚持学区无缝隙覆盖,并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确保公开公正;三是坚持挖掘教育潜力,扩大容量,努力满足群众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

  “两项规范”是指:一是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和招生形式,“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严禁招收艺体特长生”,努力促进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二是进一步规范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程序,通过公示“剩余学位”、探索“入学条件量化赋分”等具体措施,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的公平、公正。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面,“一项调整,两项落实,两项探索,两项完善,四项继续”。

  “一项调整”是指:今年中考时间调整为6月11日至13日,比往年提前一天。

  “两项落实”是指:一是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原择校计划全部纳入统招生计划;二是落实《济南市2014年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采用网上阅卷。

  “两项探索”是指:一是探索特色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明确济南艺术学校高中部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考生实际自主确定录取办法。二是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元发展,探索特色办学及学生连续培养新模式,允许有附属初中的普通高中学校从附属初中招收不超过高中招生总计划5%的高中直升定向生,该政策从2015年新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

  “两项完善”是指:一是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办法,在第二次志愿填报时普通高中实行“平行志愿”,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可以兼报,提高学生志愿命中率;二是完善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按上级要求,适当压缩推荐生试点学校招生数量,同时,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按照“阳光招生”的原则,特长生测试必须全部聘用校外评委,且纪委全程监督。

  “四项继续”是指:一是继续实施指标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数额原则上与2014年保持不变,录取办法不变;二是继续沿用往年推荐生、特殊考生的相关政策;三是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一律不享有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的政策;四是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实现“零择校”。

  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将按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总体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周密组织,完善程序,严肃纪律,圆满地完成招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