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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小学将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

时间:2015-05-30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记者获悉,菏泽市确定在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推行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学校和校长行政级别,校长职级分为四级十档,按职级确定绩效工资,每届任期5年。

      根据相关规定,列入职级制度改革范围的中小学校和校长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度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现任校长保留原有行政级别,纳入档案管理。新设立的中小学不再明确规格,新任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全部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在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从教经历的前提下,从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专业标准等方面确定校长任职资格。副校长则采取校长提名、组织考察、竞聘上岗方式产生,由校长聘任。

      校长职级分四级十档,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中小学校长职级为四级十档,即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三档)、三级校长(一、二档)。校长职级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同行评价等确定,然后根据校长职级确定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学校校长和规模较大学校校长,可高一档确定其绩效工资。

      校长每届任期5年 试用期不合格解聘

      按照规定,校长要制定聘期工作目标和学年度工作目标,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校长聘期内考核分为学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校长业绩评价、职级认定挂钩。

      校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后校长职务和职级自动解除。初任校长任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解聘试用职务。任期内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职级在本级内降低1个档次。

      此外,建立社会参与的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制度,每年将进行一次校长办学满意度评价,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校长的业绩考核和职级认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