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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学初中教师将轮岗交流 聘任管理

时间:2015-04-16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我省近期按照《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部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设计。根据政策,今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和在编在岗教师将进行轮岗交流,同时推进“县管校聘”。教师将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近日,省教育厅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提升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管理、考核,以及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等方面的4个文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表示,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根据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应当交流轮岗。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加大倾斜力度。
 
  同时,我省还出台了《关于推荐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在强化县域统筹教师管理的基础上,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等; 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从而做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使教师由“学校人”成为“系统人”。
 
  “县管校聘”今年每市要选1至2个县(市、区)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

   教师也要“深造”每年都得修学分

  根据此次发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中小学要积极开展校本培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习实践等自主研习活动,校本培训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学分。中小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家长期望:区域师资有差距 盼实现跨区交流 
 
  “现在济南市教师交流还仅局限在各区内的学校,今后要是能实现全市轮转就好了,那就彻底杜绝择校,实现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了。”昨天,看到省教育厅出台《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 后,很多家长看到了希望,热盼济南尽早实现教师跨区交流。
 
  部分学生家长对这一政策都拍手称快。“现在买学区房,想方设法给孩子找学校,就是看重好学校的师资,要是学校师资均衡了,谁还择校啊。”家长吴女士说。
 
  不少家长期望,济南应尽快实现教师跨区交流。“让历下区的优秀教师到天桥区,槐荫区的老师可以去市中区学校交流,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杜绝择校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