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滕州市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1日开始,滕州市启动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截止日起为9月10日,比去年提前10天结束助学贷款申请。
据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滕州市各高中学校、省内各高校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高校录取新生和在校贷款学生。对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以及今年专升本、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学生,依据相关政策现场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1000元。“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果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工作人员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出示并提交相关材料。另外,工作人员提醒,助学贷款申请工作8月份在滕州市教师进修学校,9月份则在滕州市教育局服务大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