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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对违规办补习班单位及个人进行严处

时间:2012-08-25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昨天下午,省教育厅就近日北镇中学异地办班、湖屯镇初中教师违规组织有偿补习班进行调查处理的结果进行了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受到严肃处理。

         经查,关于烟台北镇中学异地办班、借壳培训的问题,基本情况是:烟台市幸福职业培训学校租用滨州职业学院校舍举办了“学生素质提高班”,并在北镇中学校门口及校园内散发培训信息,高一级部老师李某某帮助该培训机构介绍生源,造成高一年级部分学生报名参加该培训机构组织的暑期培训班;高一级部老师田某某受托在该培训班授课一周。


        滨州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对北镇中学予以通报批评;对两位当事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此前,北镇中学已对服务教学区的物业公司罚款1000元。

        经查,关于肥城市湖屯镇违规补习班的问题。2012年7月,湖屯镇初中教师田某某联络本校王某某、卢某某、王某某、荣某某、赵某某等5名教师,利用田某某的妻子在镇驻地租赁房屋开办的“温馨小饭桌”场所,先后共招收学生92人,对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四科进行有偿辅导,每人每科收取150元培训费,其中有7名学生未收取费用,实际违规收取培训费17400元。参与授课的教师每上课一天给予100元课时费。


        肥城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湖屯镇初级中学校长于某某全市通报批评处理,责令在全镇中小学校长会上作出检讨;对湖屯镇初级中学教师田某某,调离原工作岗位,责令其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辅导费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湖屯镇初级中学王某某等5名教师全市通报批评处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