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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校体育课不合格不得毕业

时间:2012-01-13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杨凡 朱士娟

    针对近年大学生体质下降状况,12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加强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课程建设。本科高校体育必修课不得少于144学时,体育必修课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评优、毕业。

    据了解,第六次学生体质监测数据显示,山东省大学生体质发展不平衡,近视率居高不下,超重和肥胖检出率不断增长,耐力、速度、力量等身体素质指标不断下滑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意见要求,高校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必修课程,其中,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总课时不少于144个学时、专科学校不少于108个学时。要为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不同类型的体育选修课,将体育选修课覆盖学生全部修业年限,以满足学生体育学习与锻炼需求,保障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根据体育课程的运动性特点,考虑体育运动安全要求,体育课教学班额应在30人左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将每周两学时的体育课(每节课50分钟),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

    另外,高等学校须将体育课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和研究生推免等评价内容之中。其中,学生体育必修课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进行“评优”、“评先”,不得推免研究生,不得享受奖学金,不得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