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09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赵静
据悉,学校需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有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学生也要进行一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后保证学生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将与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相挂钩。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需遵循教育规律,科学调整课程安排,学校需结合中小学生身心发育特点设置运动项目,开展相关活动。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安全预案,避免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但不能因噎废食,防止以怕出事故为由排斥利于学生意志品质培养的运动项目。
学校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的课时,这是保证一小时体育活动的前提。体育课不得改为文化课或自习课,体育内堂课次数要严格控制,在天气、气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把体育外堂课随意改为内堂课。
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第二或第三节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活动一般在班主任、体育教师和任课老师的组织和参与下,以班或小组为单位集体进行;鼓励身体素质突出、特点鲜明的中学生自主活动,但不鼓励小学生自主活动。
据了解,学校可在冬春两季安排全校进行运动量适度的集体跑步,严禁自行组织学生到校外或公路上跑步,确保学生跑步安全。寄宿制学校必须组织学生出早操,有条件的学校,可将体育场馆在节假日向学生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