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山东高速交警总队获悉,2015年清明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
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2015年4月4日零时至2015年4月6日24时。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山东高速公路收费站于4月4日零时起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4月6日零时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山东高速交警同时提醒,在山东境内高速公路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交通事故,请按照规定快速撤离现场,快速进行理赔。
快处快赔保险监督电话:0531-82069660
高速交警监督电话:0531-85122122/85122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