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7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近日,山东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生态补偿资金实行省、市分级筹集,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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