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山东省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山东省将采用省市统筹的办法,将获得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据了解,山东省各设区市将按“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实行省、市分级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