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实现年削减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25万吨、氮氧化物24万吨、工业烟(粉)尘1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7万吨,共计67万吨。
具体到山东省,按《计划》要求,主要污染物年削减量分别为二氧化硫29900吨,氮氧化物37300吨,烟(粉)尘5500吨,挥发性有机物6400吨,分别占整个减排目标的12%、15.5%、5%、9.1%,而减排总量占11.8%.据了解,2013年7月,山东省政府已发布《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行动计划》,规划到2015年,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