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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4月实施交通事故快赔处理 拒不撤离现场者罚款200

时间:2014-03-27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26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按照该办法,自4月1日起,针对发生在济南市区早晚高峰期间,符合快速理赔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到事故现场勘察。当事人拍照、撤离后,自行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处理。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交警将处以200元罚款。
 
    适用范围:单车损失5000以下无人员伤亡,市区早晚高峰时段
 
    据交警部门统计,2013年,济南市区适用快处快赔处理交通事故58203起,占总接警量的52%,特别是自3月27日推行网格化保险理赔服务点以来,快处快赔率环比提高了9.9%,缓解了交通拥堵。为进一步简化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济南市公安局与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了该《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济南市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在每日交通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7:00—19:00期间,单车车物损失在5000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处理。
 
    操作流程:报案、拍照、撤离并互验和快赔
 
    按照该《实施办法》,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包括报案、拍照、撤离并互验和快赔四个部分。
 
    事故车主首先应拨打122电话报案,告知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和报案人信息。然后对现场拍照,照片包括前方、后方和接触部位三张,要求照片中号牌清晰,同时还要求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第三步是,撤离、互验,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对方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第四步是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处罚措施:车主拒不撤离现场罚200元 
 
    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交警将处以200元罚款。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需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并由相应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核定损失、办理理赔。
 
    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济公通[2008]2号)同时废止。另外,按照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举报电话为8790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