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用药安全,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联合发文部署中小学校、幼儿园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据了解,中小学校、幼儿园药房(柜)普遍存在规模小、用药少、药品管理水平低的情况,药品使用质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部门要求,4月底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药品使用情况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对药品管理混乱、超范围使用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且不能保证储存保管药品质量的,要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发现无从业资质的,要及时通报卫生部门予以取缔,不得再设立药房(柜)。学校幼儿园校(园)长为本校(园)用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未按相关规定管理,造成用药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