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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部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可申请参加养老保险交费

时间:2013-11-28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自11月13日起至今年年底,济南部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可申请参加养老保险交费。

  据了解,五七工、家属工的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二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是1996年1月1日前,与我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自愿选择补交标准和待遇的档次:按一档标准补交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交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交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交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交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自补交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员提醒,省人社厅对此次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工作提出明确的时间要求,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请抓紧时间去提出申请,认定合格后及时补交费用,此项工作将于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