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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商部门整治“霸王”合同 维护消费者权益

时间:2013-02-02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近日,从烟台市工商局获悉,自2012年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揪出270件“霸王”合同。在整治行动中,烟台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基层先进单位,获此殊荣的工商部门,山东仅7家。

    从2012年专项行动来看,烟台市工商部门共检查合同3623份,立案调查霸王合同270件,下发行政建议书31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590份。在该项行动中,烟台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基层先进单位,在工商系统中,获得该殊荣的,山东只有7家。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霸王条款之所以“霸道”集中在三点,即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

    从查处案件来看,商家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合同较多,占127件。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有76件,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有67件。

 “霸王条款是生活中带有情绪的一种通常叫法。”烟台市工商局合同科的工作人员介绍,规范来讲,霸王条款指的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可厚非,但侵犯消费者权益则有“霸王”嫌疑。

    据悉,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行业包括商品房销售(含二手房)、装饰装修、通讯服务、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物流快递、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美容美发、健身、中介服务、餐饮、大型商场和超市14个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