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张某合租在一间房屋内,张某趁孙某不注意将孙某手机偷走。一时气愤不过的孙某不仅报了警,还私自给张某加了条罪名,说张某偷了他一部手机和10000多元钱。民警经过调查,17日上午,警方找到张某责令其退还孙某手机,同时也对报假警的孙某给予500元的处罚。
12月2日,高区卧龙派出所接到孙某报警。孙某说,和他共同租住在一个屋内的房客张某,偷了他一部手机和11700元钱。随后,民警根据张某提供的线索展开侦查。
12月17日,民警在高区的一家旅馆内成功将张某抓获,张某承认自己拿走孙某手机,并且以2600元钱的价格出售给了他人。但是当民警询问张某偷走孙某一万余元的时候,他拒不承认。随后,民警又对孙某进行审问,由于心虚,孙某很快便交代,他是为了报复张某偷手机的事情,才谎称张某偷了自己11700元钱。考虑到张某卖掉的手机价格并不能够立案,民警责令张某退还孙某买手机的钱。对于孙某报假警的行为,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罚其5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