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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中案 犯罪嫌疑人28万伪造证件偷渡香港

时间:2012-12-10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花费28万元伪造证件,6次往返香港和内地。前不久,历下警方破获“案中案”,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法院依法宣判。
  
    李某今年41岁,济南人,他依靠家人支持,挂着房地产商的名头,却不务正业。2010年,李某去香港游玩时认识了一个香港人,此人称能为李某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这样出入香港就可以不限制次数,不像在内地办理“港澳通行证”一样,有不少限制条件。
  
    李某给了这个香港人28万元人民币,办理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凭借假证,李某出入香港非常“方便”。
  
    2011年3月,李某将一名受害人在车内强奸后潜逃,同年8月,李某被历下公安分局抓获。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的“港澳通行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虽然照片均为本人,但是两个证件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却是另外一个陌生人的。
  
    民警进一步调查后发现,李某冒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伪造证件。随后,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强奸案与偷越国(边)境案并案展开侦查。很快,李某供述了自己花费28万元人民币办理“港澳通行证”和“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事实。
  
    “根据《刑法》规定,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入刑。”历下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后持伪造证件六次往返香港和内地。
  
    2012年11月,历下人民法院同时以强奸和偷越国(边)境两项罪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这也成为济南市首例成功宣判的妨碍国(边)境管理的犯罪案件。
  
    民警提示,通过各种途径办理伪造的“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澳门的“居民身份证”,不仅违法,而且本身也存在着极大风险,很容易被欺骗。现在,利用伪造的证件出入国(边)境3次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同时还将限制至少六个月到三年不能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