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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司机不慎丢失十三万元货物 两人共承担一半赔偿

时间:2012-12-04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长途运输过程中,两名司机小心将价值13万余元的电解铜板丢失。货车车主全额赔偿损失的货款后,将两名司机告上法院,要求司机承担一半赔偿责任,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王某买了一辆半挂货车,挂靠在济南某物流公司下,平时雇人跑长途运输赚钱。2010年11月18日,上海某物流公司与济南某物流公司签订货物托运协议书,约定两天内将20件总重量为42吨的电解铜板从上海运到青岛。王某负责这趟货物的运输,为此雇了刘某和苏某两人为承运司机。11月19日早上5点,当刘某和苏某下了从青岛下高速时,意外发现部分铜板丢失。后经统计,丢失铜板重量为2086千克,价值13万5千余元。11月20日,王某全额赔偿了损失。
  
    认为两名司机没有尽到安全谨慎的驾驶职责才导致货物丢失,王某要求刘某和苏某赔偿自己一半的损失。但是刘某和苏某拒绝赔偿,因为言语不和,双方还动了手。2011年5月,王某将刘某和苏某告上历城区法院,要求两人赔偿自己经济损失6万7千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和苏某是被雇的司机,负有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地的义务,两人在运输途中丢失货物,数额巨大,具有一定过失。但王某作为雇主,运输时没有设置专人看管货物,综合考虑司机的主要职责是驾车、丢失货物的原因不明、路况又较为复杂等因素,判决刘某和苏某承担全部损失5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某损失6万7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