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2-02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赵壁
被带回法院后,王某写下了具结悔过书。赵壁摄
身为青岛某银行的会计经理,王某不主动偿还负连带还款责任的13万元,还擅自更换工资卡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1日上午,王某被执行法官从其工作单位带回法院。在王某写下具结悔过书并承诺还款后,才免于司法拘留。
在青岛某银行工作的女子王某被判对前夫欠下的13万元欠款负有连带责任,但是王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今年4月,法院查封王某的工资账户后,王某随即更换了工资卡。11月,法院第二次查封其工资卡后,王某的母亲连续两个星期,每天都到法院要求对查封的工资卡解封,扰乱了法院的正常办公秩序。
1日上午10点,青岛市南法院执行法官来到王某工作的青岛某银行,将身为该行会计经理的王某带回法院。
青岛市南法院执行局法官李志新说,王某擅自更换工资卡逃避执行,其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王某还不积极配合执行工作,法院将对她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志新说。
当天,王某对她本人的逃避执行行为和母亲的过激行为表示道歉,提交了具结悔过书。法院从其工资卡上截留了2万元,王某主动交到法院4万元现金,并承诺在明年1月20日前将剩余欠款交到法院,法院没有对她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