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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称打伞骑车属违法行为

时间:2011-11-30  来源:牡丹晚报  作者:李岱屏

  中国菏泽网消息 (记者 李岱屏)近日,菏泽市连续降雨,大街上随处可见“骑车打伞一族”:他们一手打伞,一手扶着车把在街头巷尾匆忙驶过。交警介绍:骑车打伞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属违法行为。

  “雨下得也不算大,打伞就行了,用不着穿雨衣!”昨天上午,在市中华路和太原路交叉口,市民张先生一手打伞一手扶着电动三轮车车把。他说,雨天他几乎都是骑车打伞,从不穿雨衣。

  “骑车打伞太危险了,一手撑伞,一手扶车把,老远就看见骑车人摇摇晃晃地驶来,如果风大,将伞吹得翻起来,一不小心会栽跟头。”环卫工人李女士说,这些天她就看到不少骑车打伞的人摔倒。市民陈女士前天骑车上班途中,一骑电动车的男子打着伞从她身边疾驰而过,由于伞较大,挂住了她的头发,让她非常恼火。记者发现,雨天骑车打伞的现象很普遍,记者在中华路和太原路交叉口观察了10分钟,就有8位骑车人打着伞从此处经过。

  在该路口值勤的一交警介绍,骑车打伞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单手掌握车辆不容易保持平衡,如果是电动车,因速度控制器在右手把,左手打伞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就很难及时刹车,或失去平衡摔倒。此外,打伞骑车无形中增加了个人占用空间,稍不小心就会碰到其他行人,容易引发矛盾。”该交警还介绍,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试行标准》的规定,对驾驶电动车、自行车、三轮车“手中持物”的,可以依具体情况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目前,针对打伞骑车的现象,我们多以批评教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