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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剪公路龙柏枝 一棵苗可卖3-5元

时间:2011-11-24  来源:商报  作者:刘小芳

  商报高密消息(通讯员 陆建宝 张清法 记者 刘小芳) 11月22日上午7时左右,高密市公路局路政管理人员巡查时,发现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员在潍胶路高密与胶州界附近路段两侧绿化带内偷剪龙柏枝。该局路政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将他们扭送至当地派出所,面对作案车辆和十几编织袋鲜嫩的树枝,犯案人员在犯罪事实面前低头认罪。

  经公安部门审讯,这伙人员来自临沂,他们租用面包车,专门到外地公路上偷剪龙柏树枝。据涉案人员王某交待,初冬时节龙柏树苗处于休眠期,养分充足,枝桠扦插容易存活,就专门挑选枝桠粗壮,生命力强的一段,剪下来后利用大雪前后一段时间插到保温大棚里,成活率极高。来年开春后,一棵龙柏树苗可卖3-5元。见有利可图,他们便派人四处打探,发现潍胶路高密段公路上龙柏长势好,树形美观,便瞅上了这一本万利的营生,认为公路行道树看管不严,不明真相的人以为公路绿化工作人员在修剪苗木。于是,便在大白天租赁车辆、雇佣闲杂人员,光明正大地作案,共毁坏苗木3000余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路法》第52条、第76条明确规定,公路行道树作为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可擅自任意损坏。擅自砍伐、毁坏公路林木的行为是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日常路政管理中,一般对此行为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非法所得。

  据高密市公路部门路政管理负责人介绍,入冬以来,该局路政管理人员已抓获来自临沂、日照等地偷剪龙柏树枝的外来人员4起,涉案人员达20多人,高密市公路部门已对涉案人员依法给予了经济处罚并移交地方公安部门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