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3 来源:新华社、《法制晚报》 作者:
据了解,8月3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这一政策的制定有何依据?如果已经征收的是否退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免征是不是不征了?
专家:免征是有期限的
此次政策明确后,有些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将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意味着将房屋的部分权属转移给另一方,应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现在免税政策的制定有何依据?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不征是征收对象本身不是应税行为,不在征税范围之内。”
已征税款是否退还?专家:不存在退税之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免征契税政策是从8月31日开始执行,那么,此前如果已经征收的契税是否可以退还呢?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从税法角度严格来看,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中明确了执行起始日期是8月31日,那么开始免征的时间也就是8月31日,也就不存在退税之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征收的税在一般情况下“征了就是征了”。
他还用新个税举例,“现在是3500元起征,那之前的是不是要退啊?也是类似的问题。”
2日上午,武汉、成都等已征“加名税”的税务局接线人员表示,暂时没有“退税”的安排。
离婚除名是否征税?文件:不征收契税
离婚后,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否征收契税 呢?
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后发现,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中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据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更契税政策与老百姓关系密切,应该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