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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政府违法批地,三村民却维权被判刑

时间:2011-08-31  来源:新讯网   作者:

   据了解,山东和源和凯雷圣奥两家化工有限公司都是山东省曹县普连集镇政府招商引资进来的化工企业。这两家企业在该县普连集镇张庄行政村“以租代征”的形式共征用土地741.375亩(其中有523.62亩土地拿到了省政府的批文,余下的全是违法占地)。由于两家企业在给被征用土地的村民补偿费过低且存在补偿费拖欠等现象,当地村民代表在数次与两家企业负责人协商无果后,当地村民代表徐得香、刘继会、李永生等人于 2010年4月18日组织了村里众多的村民开着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将2家正在施工的化工企业的大门进行了封堵。
     2010年6月26日,曹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徐得香、刘继会2人拘留,同年6月27日,李永生也因涉嫌同样的罪名被曹县公安局拘留。由于徐得香年纪偏大(62岁)且身体不好,她于今年7月24日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0年10月4日,她再次被县公安局执行了逮捕。2010年 10月8日,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刘继会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永生判刑一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李永生现在已经出狱)。
      一方面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违法征用农民的“口粮地”,土地补偿费过低农民的基本生活无保障,另一方面,当地政府还将几个主动争取自己权益的农民进行了判刑,这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猫腻呢?近日,记者赶赴当地进行采访。

三名“闹事”的村民均被判刑

      据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得香、刘继会、李永生等人为获取不当得利,于2010年4月18日聚集曹县普连集镇张庄行政村村民100余人,将20余辆农用机动三轮车焊接在一起,封堵山东凯雷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施工工地的大门,还购置棺材置放于工地大门前,并进入施工现场以殴打‘谩骂的方式驱赶施工人员,造成施工单位人员误工,设备停工9天,经菏泽市牡丹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853846.30元。
      公诉机关依据证人曹玉春、马进、李战军等人证言,鉴定结论认为上述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积极参加者追究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被告人刘继会辩称,自己那天没有谩骂和殴打等不法行为,其辩护人也发表了几点辩护意见: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继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应宣告无罪。2.侦查机关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其所取证据存在违法嫌疑,依法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1.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违法,刘继会在曹县有固定住处,而公安机关却将其监视居住在宾馆内,不仅违法,而且有非法拘禁之嫌;2.对其刑事拘留35天,这一程序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就本案实际情况,最长的拘留期限应为14天;3.群众之所以封堵圣奥工地的大门,完全是事出有因,那就是圣奥违法占用群众的土地进行施工,在土地补偿款还未到位才引起群众不满,导致群众堵门要求补偿费还要办理低保等;4.起诉书指控的经济损失不是三被告人的行为单独造成的,当地公安机关有失职之处,应承担其中大部分损失。从村民堵门到复工的9天时间里,未见当地公安局有明显的制止行为,其不作为是合租要原因,当地公安机关至少要承担停工8天的损失。
      被告人李永生辩称其没有打人、骂人,没有参加抬棺材,只是开车堵门、拉钢筋。其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及数百名村名的行为都是发生在对土地征用、占用的矛盾处理之中,菏泽市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5月10日在给村民的复信中称两家化工企业的用地处于违法占用状态,且补偿费未到位,政府违法操纵导致化工厂违法施工,村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出现抵制行为,这些都是因该村民对人到有关部门上访均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被逼出来的。2.从证据上看,刘继会既不是首要分子,又不是积极参加者,80万元的损失不是三人造成的,且有省政府于2009年10月19日(2009)1147号批文前的占地建设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不应算损失。3.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地点设在汽车站对面的宾馆,这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属于私设公堂,且在材料上记载的是,明明是在宾馆,却记为公安局或城南,这是在造假。而送达李永生家属的刑事拘留书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公安机关在造假时还威吓被告人家属。

正反两面证人证言还原事件真想

     在县法院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了普连集镇党委书记的申传立的证言。他证明自己于2010年1月调任该镇党委书记,凯雷圣奥工地座落在普连集镇张庄行政村,春节刚过,李新庄的李永存提出想在工地上承包工程,自己还与高总联系,高总称他们没有任何资质,有没有参加投标,可先让他们包点清工。开始给他们地沟,后来又给他们地面以上二楼楼房和配电房,他们认为利润太低没有包成,就想承包大工程。但自己考虑到该工地是县里招的大项目,又是重点建设单位,于是自己提出让他们挂靠一个有实力的建筑单位参加投标,他们和高总都答应了。2010年4月17日上午11点,徐得香、刘继会等人来到自己办公室,自己告诉他们:“第一期工程均以招投标方式全部在施工,必须在第二期过程中努力,得等到八九月份。”李含钦问:“到时我们能中标吗?现在将施工的三建公司撵走,我们干,要么我们不参加投标,以后再有招投标的,不管哪个单位中标均要有我们的股份,否则不叫他们干。”晚上6点左右,我得到消息说李新庄部分群众想闹事,准备堵门。夜里11点左右我接到李永存的电话,他说第二天准备堵门,问他原因,他以不知道为由拒绝回答,并说李永春每户收了100元钱作为这次堵门的费用。
        证人王子超(普连集镇党委副书记)于2010年4月19日证言:2010年4月18日早晨5点多,自己和3名镇干部去李新庄办事。从村委会出来遇到徐得香,她说:“王书记,你还有脸来这里,你又来干啥……”自己和其他的镇干部、村干部给他解释,她不听。我们在代销点还遇见李永春,问他们想干什么,李永春说:“昨天我们去镇里找申书记想要点工程,申书记要我们等到9月份再说,还说施工得有资质,这不是没有头了?我们得商量个法。”问他啥法,他说先把工地的大门堵住……
         在县法院的判决书中,绝大部分的官员都说这些村民只是想借土地被压之机承接工程。记者在县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到作证的主要都是该镇的领导干部和来自凯雷圣奥的工作人员,而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只有被告者3人。“作为强势的政府的人员作了那么多证言,而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一方,就只有3名被告人的发言,很显然,这个严重的本末倒置的证言无法让人信服。”有村民愤愤不平。
        2010年12月2日,记者在采访时,刘继会的妻子李翠平说出了丈夫被抓的惊心一幕。2010年6月26日凌晨一点,我带着孩子还未睡觉,我听到屋子外面有人跳墙翻进了院子。丈夫刘继会打开窗户看见一人翻墙进来,来人跳进来后将院子的大门打开。随后又进来20多人的“便衣”,来人将我家的小门踹开后,我问:“你们是哪里的?”来人回答:“我们是公安局的!”在我还未穿好衣服的情况下,来人就气势汹汹抓着我的头发,威胁我说:“你动就打死你!”在这种情况下,我看着丈夫被这些人抓走了。
        当天晚上,我看见院子外面还有车子停着,他们还带着警犬。后来又知道,我那62岁的婆婆徐得香也被抓走了。丈夫被抓事件源于2010年5月26日,圣奥化工企业在本村征用土地618亩,实际上省政府批示的只有523.62亩,和源化工的征地手续还没有批下来还出现违法征地。
        为了讨要一个说法,5月27日,我丈夫刘继会等人带了几个人先后去了曹县国土局、县信访局、县政府等部门。其中也找过这两家化工企业。当时,刘继会等人在县政府去还要求政府在3天内给村民一个说法。但是3天过去了,这些部门均未答复。在此情况下,我丈夫于6月25日和60多名村民去两家企业院内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说等相关的征地手续办好了再进行施工。没想到,曹县公安局于25日晚上就将包括我丈夫在内的几名主要阻止施工的村民抓走。
      “针对县公安局抓走我丈夫一事,我想借此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第一,县公安局在晚上翻墙入室这是典型的私闯民宅的强盗行为;第二,闯进来后我和丈夫刘继会连衣服也没有穿就粗暴打人这是什么行为……” 李翠平激动地对记者说。

菏泽市国土局指出两化工企业是违法用地

      由于刘继会等人为村里的土地被两家化工企业占用而补偿费过低一事多次上访到上级各个部门,要求给予答复。2010年5月10日,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在给刘继会等村民的一份《不予受理复查申请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山东和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凯雷圣奥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占用普连集镇张庄村、王庄寨村耕地面积 494250平方米(折合741.375亩)建设用地存在以下问题:1.山东和源化工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土地未经政府供地,仍处于违法用地状态;2.山东和源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凯雷圣奥化工有限公司用地征地补偿费未按法律规定补偿到位。
     根据《山东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12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此案)。
     截至目前,已经被县法院判刑的刘继会的妻子李翠平在拿到判决书后于近日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直到现在,菏泽市中级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此案。
      对于此事的进程,记者将随时予以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