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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建妇女儿童权益突发事件应急干预机制

时间:2011-08-24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孙勇

      据记者 23日获悉,《山东省妇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发布。根据《意见》,山东省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妇女合理诉求,主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部署,山东省将通过在各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立的覆盖全省的妇女维权服务站(点),积极参与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强12338公益维权热线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手机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拓展与妇女群众沟通联系和交流的平台;通过各级妇联组织的信访窗口,宣传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妇联干部和妇女骨干通过聘任为人民陪审员、劳动法律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土地仲裁员等,参与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土地权益纠纷等调解工作;通过组建巾帼维权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更多的专业和热心人士参与人民调解,提高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发挥各类妇女调解委员会、各级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的作用,协调推动解决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要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妇联参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科学水平。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妇女儿童诉求表达、事关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发事件应急干预、监督和评估等机制。建立妇女民情调查员、信息员队伍,通过各种渠道,快速准确搜集传递妇女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对妇女权益保护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要定期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