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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为人担保不尽连带还款责任照样被“限高”

时间:2011-08-2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傅勇 张舵 记者 赵壁

         昨日早晨,一名准备乘坐飞机出差的女子被青岛流亭机场截留,因为该女子上了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的“限高令”名单。她为他人担保贷款20余万元购车,贷款人一直未还款,该女子负连带还款责任,成了“老赖”。

        19日清晨7点,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孟新接到青岛流亭机场的电话通知,一名在“限高令”名单的女子被机场安保截留扣下。半小时后,孟新驾车赶到机场,向被截留的女子出示工作证和“限高令”后,强行将其带回到市南区法院。

        据了解,该女子姓高。2009年,她的朋友郭某贷款22万购买了一辆价值28万元的轿车,由青岛某担保公司为郭某担保向银行贷款,因为郭某是外地户口,有本地户口的高某为郭某做担保人,向担保公司担保。从2009年开始,郭某一直未还银行贷款,被担保公司告上法院,在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有13条执行记录。因郭某下落不明,高某作为担保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被法院下了“限高令”。

       “当事人一开始说急着出差,不愿跟我们回院,我们说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她才跟我们回来。”上午10点30分,法院执行局长说,8月9日他们刚在媒体上发布第四期针对31人的“限高令”,到目前为止四期共对133名被执行人发布了“限高令”,共有8人乘坐飞机时被机场截留。孟新表示,如果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