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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变“”私路 收费天价高

时间:2011-06-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庄庆鸿

        近日,有媒体曝光南京机场“天价高速”每公里均价超标逾50%,对此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回应承认,南京机场高速公路收费超标确有其事。此事引发全国关注,高速公路收费的“黑幕”再次在公众面前被揭开。

  2008年5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等三位教授,曾以公民身份,就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向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交通委、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本报记者近日就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专访了王锡锌教授。

  中国青年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这样的违规收费是否属极端个案?

  王锡锌:我认为这一事件很难谈得上是极端个案,相反,它是有普遍性的,暴露出了还贷收费公路乱象中最普遍的四大问题。

  第一,收费站的设置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两个收费站之间间隔50公里,但事实上,很多地方的收费站设置过密,才会超收那么多。第二,多年来没有根据车流量变化调整收费标准。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刘显根就坦承,现在执行的机场高速收费标准是省物价局、财政厅和交通厅三部门1997年联合制定并报省政府批准的,一直执行到现在,没有变过。第三,高速路的收费成了一本糊涂账。到底收了多少?究竟能不能做到真正还贷?收费系统自身运行成本高不高?如果收费主要是用做收费站人员成本支出,那可能就永远也“还”不完了。第四,在我国,不管是政府收费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都偏离了公益属性,变成了获利工具,成了一些地方部门甚至地方政府的印钞机。

  中国青年报:对于14年收费28亿元的估算,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刘显根说:“机场高速投入使用的前几年,车流量很小,远没有现在这么多车,根本就没有收到28亿元。”但被询问总共收费多少时,刘显根声称自己并不知情。据您了解,机场高速的收费流向明晰吗?目前监管如何进行?

  王锡锌:他说不知情,但是公众有权知道。对于收费流向和监管,事实上,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收费的依据是“收费还贷”,也就是说,收费的流向应是主要用于偿还道路修建的贷款。所以,从法律上说,收费流向是清楚的,应该是一本“明白账”。

  但现在,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都说不知情,这就是现在最大的问题,公众失去了知情权。如果连他自己都不知道,就更是一本糊涂账,这样不断收下去,对收费的监管不就形同虚设了吗?

  中国青年报:如何能使高速公路收费的“糊涂账”变明白?

  王锡锌:假设收费还贷,就必须做到收费信息透明,信息公开是管理部门应尽的法律义务。贷款一旦还清,就应该停止收费,对公众免费开放。公开的信息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每年的收费总额;第二,收费金额中有多少用于还贷。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开信息,物价部门、交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也有责任要求它公布信息。

  高速公路这样的公益设施,就像摆一桌酒席,政府不能只请客、不埋单,而让资本来替政府埋单。资本是要营利的,因此它要收费。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公共财政对公路有很大比例的投入,因此收费低,甚至不收。要提升我国公路的公共属性,归根结底,只有加大公共投入。否则,公路变“私路”的这种错位,仍然很难从根本上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