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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行业法规待完善 维权面临"两难"

时间:2011-04-17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李海霞

  随便找个理由,租房交给中介的押金不退了;没经过房主同意,中介把房子擅自打隔断并群租……在租房过程中,遇到这种事,维权往往需要付出几个月的时间,上法院成本更高;而忍了的后果是违规中介更加猖獗。一边是难以承受的“成本之重”,一边是违规中介的日益嚣张,房屋租赁行业正面临维权的“二难命题”。

  林女士就经历了一场与中介的官司。中介擅自将她的房子打隔断,用作群租房。历时4个多月、3场官司、耗费2万多元,最终打赢了官司——换来一纸“恢复原状”。而现实中,选择忍让与沉默的,还是大多数。

  高成本维权的背后,是法律的漏洞与监管部门的缺位。

  租客

  退一月押金连跑三个局

  2010年1月,从国外留学回来的Jade以每月2100元的价格从一家中介公司手里租了一套房,37平方米,押了一个月租金。今年1月,租赁到期,Jade按时交房。中介公司检查后说,一个衣柜有损坏。Jade从网上查了一下,同款新柜市价289元,就答应赔个新柜子,并要求中介退押金。当时临近过年,中介公司说年后退押金,Jade没多想就回老家了。

  今年3月,Jade多次讨要押金,中介也不说原因,就是不退,Jade致电其总部,总部也说不退。

  没有理由,押金就成了“浮云”了?随后,Jade投诉到北京住建委,第三天,就得到片区朝阳建委的回复。朝阳建委称,该中介机构未在朝阳备案,其经营资质仅限注册地丰台区,所以非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Jade建议取缔该中介,以避免更多人上当。朝阳建委回答:“我们不是法律强制单位,取缔不了。”Jade又投诉到丰台建委,丰台建委也说没有备案,管不了,建议投诉到工商局。

  打了五天12315电话后,Jade终于打通工商局电话,负责这事儿的方庄工商局同意调解,但需要Jade送一趟相关证据,Jade请了一天假去送材料。前脚刚从工商局出来,后脚就接到中介电话,听筒那边不是脏话就是威胁性语言。Jade折回去向工商局投诉,工商局说这事属于110管了。Jade说,钱没要回来,工商局对中介就没有什么处罚措施吗?工商局明确表示没有,只能调解。

  Jade又给110打电话,110答复说事情没发生,不能备案。Jade又打电话给劲松派出所,派出所也说,没真把你怎么样,备不了案。Jade针对对方欠钱不还要求报案。劲松派出所答复:“欠你钱,应该走法律途径。”此时,中介又打电话威胁Jade,态度很嚣张:“投诉哪儿都没用,劝你有这时间干点别的。”

  Jade气愤地上网发帖寻求帮助,网友意见分两派,一派主张武力解决,一派主张认栽了事。好吧,认栽了,Jade说:“为了2100元钱,真折腾不起时间。最近,为跑这件事,工作耽误了,心情很差,晚上回家还担心小区门口的中介打击报复,算了。”目前,她能做的,只能是等着工商局的协调解决方案。

        房主

  2万元只换回“恢复原状”

  在“维权”与“忍了”之间,林女士选择“起诉”。

  去年5月份,林女士想把北五环外闲置的一套三居室租出去,就把房子的信息挂到了网上,当天就有两名男子来看房并承诺自住,双方约定租金“押一付二”共10500元,租期1年。

  没想到刚过几天,林女士就接到邻居的投诉——她家在打隔断。当天晚上她急匆匆赶到房子处,发现客厅已经被打上隔断出租,并群租给多个租客。当初承租的男子实际是中介公司的。她当即表示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尽快将房屋恢复原状。但对方迟迟不给回复,林女士不得已走上了周折的维权之路。

  一开始,对方的方法是磨,承诺林女士合同到期就恢复原样。遭拒绝后,又开始拖,在为期半个月的时间里,林女士找过对方多次,对方总是声称很忙,但在林女士的坚持下,对方最终还是写下了“尽快调走租户,解除合同”等内容的字据一张。几天后,林女士发现,对方不但没腾房,还在带人看房,她顿感对方毫无诚意,决定请律师,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6月份,此案在法庭立案,7月中旬和9月中旬,分别开了两次庭。在漫长的等待宣判的过程中,中介还在把这套房子对外出租,但停止了向林女士支付房租。同时宣称,官司判下来,他们会再上诉,到最终结案,也就快1年了。朋友也劝她:“算了吧,已经这样了,别费这么大力气,租金也收不回来。”

  林女士说,几个月的时间,她的白头发多了许多。所幸的是,去年11月份,判决结果下来了,让对方立即腾房,并赔付她一个月的违约金。为了拿到违约金,她又花费了1个多月的时间。另外,房子按说应该恢复原状,但林女士收拾了很长时间,现在,刚刚才有点儿“原状”的痕迹。

  林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包括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中介几个月未付的租金,林女士这次维权的成本达到。

  现状

  鲜有职能机关处罚违规中介

  近年,因中介原因导致的房屋居间合同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朝阳法院曾专门对这类案件做了调研,并将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制度规范层面上的问题,二是监督管理层面的问题,三是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身的问题。

  其中,立法层级低、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管理房地产中介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是出现此类纠纷的深层次原因。监督检查执行不到位,是此类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现实原因。比如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职不力。目前,此类投诉很多,但鲜见有职能机关处罚违规中介,反而是房地产中介超范围经营、非法异地经营、无照经营和未办理备案登记经营的比比皆是。

  朝阳法院认为,根本上,还要从完善立法、提高立法层级、加强立法的前瞻性和可执行性并强化执法手段和监督惩戒力度、严格落实房地产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上着手,另外,还应重点加强推行统一的房屋居间合同范本并加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建立中介公司等级评定和信用档案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推动中介市场优胜劣汰,为购房者提供区分良莠的依据。

  预防

  房主或可求助法律援助机构

  租房人和房主自身怎么避免这类问题呢?昌平法院的李春香法官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她指出,重点还应该是对合同细节约定的完善,如房屋租赁用途、装饰装修的归属、是否可以转租等,都应在合同中注明。另外,中介转租应经过房主书面同意,因为口头约定的,不容易举证。“我们在案件审理的时候发现,许多房主、租客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就是因为当初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很笼统、很模糊,很多问题不容易界定。”

  还有一个就是应明确违约责任,许多房主、租客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条件、违约责任不够重视,在履约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很难索赔。加之中介对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非常了解,如果约定的违约成本很低,容易造成中介恶意违约。

  如果是和中介签合同,要把中介的违约情形量化细化,可以把中介方的违约金定的高一些,因为它毕竟是一个公司主体,相对个人,要强势一些。另外,对于常见的退押金问题,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满足一定条件,必须退还押金,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无条件使用房屋、不腾房或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等内容。

  对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李春香法官特别强调,因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即使是守约方的官司赢了,守约方在维权过程中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支出也很难得到支持;但双方在合同中如对此有明确约定,守约方就可以同时主张因维权支出的相关损失。所以,租房人和房主在签合同时,尽量加上这一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在维权过程中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这对有效保护自己利益、避免中介恶意违约是十分必要的。

  对维权存在时间和经济困难的问题,李春香法官还提出一条具有现实意义的建议。现在,很多大学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如房主、租客没有时间和精力准备诉讼,也不愿花钱聘请律师,可以向这些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完全免费的,而且是由法学专业的老师和学生全程代理案件,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

  大部分人沉默中“算了”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算了”。在记者采访的10多位被扣押金、被吞房租、被威胁的房主和租客中,像Jade和林女士这样奋力维权的,只是少数,大多数人因惧怕维权困难或因工作忙碌,不想为了几千元钱浪费时间和精力而选择沉默。

  在网上,因租房利益受损而声讨不良中介的帖子比比皆是,有的几十条帖子目标针对同一家中介,甚至还有网友专门开了针对一家不良中介的博客,召集被这家中介欺骗的租房人集体维权。但事实上,这家中介换了几个名字后,还在继续干着。

  有网友说,有的人该跑的也跑了,该告的也告了,建委、工商、公安局、法院都不能把他们怎么样,我们选择沉默,实属无奈。

  Jade也对记者说:“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根本就没有营业的权利,但法律监管的漏洞,又默许了它们的生存空间。没有相关制度的管理,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受害者最后还是得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权,这样成本又很高,几个月下来,维权的成本比违法的成本还高。作为弱势群体的个人,维权成本过高,很难承受,不忍了,又有什么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