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1日从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一半的比例支付。因此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务必要在12月31日前就近选择社区医疗机构定点。
今天,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居民医保基金将保障济南市居民医保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现有参保居民的门诊规定病种治疗以及在校学生的门诊急诊意外伤害不在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范围,仍按原政策执行。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的居民医疗保险共有参保人员近100万人,门诊统筹政策的实施将遵循保障基本、统筹共济、依托社区、就近医疗的原则。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 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参保大学生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则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标准。社保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享受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的参保人还可以申请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社保局表示,济南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一定要在12月31日前根据就近原则选择社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并进行备案,否则无法正常享受门诊统筹的有关待遇。婴幼儿、在校中小学校学生也在门诊统筹保障范围内,可由家长代为选择门诊统筹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