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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六成事故祸起电动车 “超标”电动车将纳入管理范畴

时间:2012-09-03 09:10:57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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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9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新国标规定,“超标”电动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大多数电动车专卖店已接到该通知,并表示可能会影响“超标”电动车的销售情况。从交警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济南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大约有60%与电动车有关,电动车亟须规范管理。而听说要考驾照、买保险,多数车主表示不愿接受。

  【市民】
 
  难接受考驾照买保险,太麻烦了
 
  2日交通晚高峰时期,记者在经七纬一路口看到,短短几分钟之内有十几辆电动车经过。记者随机采访了其中几名骑电动车的市民,听说今后骑“超标”电动车要考驾照、买保险,大多数市民表示不愿接受。
 
  有市民表示如果“超标”电动车又要挂牌,又要买保险,不如换一辆轻便不达标的电动车;还有市民直接说太麻烦可能会不骑了。记者获悉,也有部分市民对电动车的挂牌规范管理表示支持,“不少骑电动车的市民安全意识比较差,易发生事故,考驾驶证挂牌管理某种程度上能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有利于整体上交通秩序的好转。”
 
  【专卖店】
 
  不少市民倾向考虑轻便电动车
 
  2日下午,记者在经七纬二以及天桥南多家电动车专卖店走访了解到,大多数专卖店的工作人员称已接到厂家通知,知道新国标规定了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以及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纳入轻便摩托车的范畴,需挂牌管理。记者询问专卖店销售是否受到影响时,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政策还没出来,各类电动车销售目前正常。
 
  记者了解到,一般专卖店售卖的电动车中,重量在40公斤以上的占了不小的比例,主要重量集中在电池上,但是基本所有车辆时速都能达到20公里以上。专卖店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对于当天来选购电动车的市民,他们均告知其新国标的规定,市民了解之后,对其选择电动车的类型产生一定影响,市民更倾向于选择重量在25公斤左右的轻便类电动车。在经七纬二一家品牌电动车专卖店中,记者见到前来选购电动车的市民周先生。他表示,购买电动车之前本来没考虑到所买车辆的时速和重量,仅仅是为了出行方便考虑,现在知道了新国标已经实施,他会选择一辆不超标的电动车,避免挂牌、考驾驶证所带来的麻烦。
 
  【交警部门】
 
  60%事故祸起电动车,亟须挂牌规范
 
  走机动车道、超速、闯红灯……许多电动车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顽疾。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济南每天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至少有6成祸起电动车。由于监管的缺失,国家标准委做出的电动车15公里限速早已名存实亡。在此之前,山东也未出台专门的电动车管理办法,市民无需任何证件就可随意购买和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而这些车子一旦被盗、被抢,或者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都是警方面临的棘手问题。“违法成本过低,也是电动车频频违规的重要原因。”一名交警表示,电动车不比机动车,车主即使违规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电动车如果违规行驶,驾车者将被处以5至50元罚款。但交管部门承认,电动车目前并不在交警的违规查处范围之内。
 
  车管所民警表示,“超标”电动车将规范管理是一个趋势,目前具体细则尚未出台,出台之后也需要一段时间适应。但是从长远来看电动车的现状亟需规范管理,电动车规范起来很大程度上能够提高整体道路交通秩序。
 
  按照新国标,“超标”电动车要挂牌管理,交管部门将根据符合登记标准的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单,查验确认车辆,办理车辆挂牌登记手续。那么,究竟哪些种类的电动车符合登记标准?哪些企业生产的电动车可以挂牌?
 
  交管部门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认证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的型号和安全技术参数仍没有公告。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告能挂牌电动车型号,市民买电动车时也心中有数。
 
  “超标”电动车车主如何考驾照?
 
  “骑超标电动车还要考驾照,怎么考?和摩托车一样吗?”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他们表示,本来购买电动车就因为其廉价、便捷等,如果真的考驾照,估计很麻烦的,“今后买电动车不能买超标的了。”
 
  交管部门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虽然知道新国标,但如果实施起来,譬如如何考驾照等,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细则来完善。
 
  “超标”电动车走机动车道是否限行?
 
  如果按照新标准,很多电动自行车要被划为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这让平时骑电动车的车主感到不方便,也让一些管理部门感到麻烦。交管部门的人士分析说,现在济南的交通已经很拥堵了,挂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走,如果大量的电动摩托车走机动车道,将增加交通隐患。
 
  也有市民担心,如果超标电动车挂牌管理被划入机动车范围,交通管理规定是否和摩托车基本一致?会不会有相应的限行要求?
 
  发生事故时,“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
 
  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时责任如何认定?电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又是如何协调赔偿等事宜?记者从事故科民警处了解到,目前在牵扯到电动车的事故中,时速20公里以上,重量40公斤以上的电动车全都归到机动车的类型处理。
 
  “车辆是否有保险,驾驶人是否取得驾驶证,都不影响对其车辆性质的认定。”民警表示,发生事故后,经过技术鉴定若是电动车达到一定标准,即使是驾驶人没有驾驶证,车辆没有保险,仍然与摩托车一样按照机动
 
  车赔偿。举个例子来说,若是电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即使没有保险也要先按照交强险的标准进行赔偿;若是摩托车驾驶人即使无牌无证仍然不影响摩托车是机动车的处理方式。
 
  民警表示,这项处理规定早在2009年就一直这样执行,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超标”电动车的“杀伤力”丝毫不亚于摩托车。此次新国标出台后,若是电动车能够挂牌并统一管理,有了规范之后也方便事故民警处理涉及电动车事故。 (记者徐敏)【相关链接】
 
  电摩新国标多年之争
 
  早在1999年,国家就颁布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设计车速每小时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然而,随着技术、生产材料的变化,大部分电动车已经超标,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增多,加强对超标电动车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2009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并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的核心是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划入机动车行列。
 
  这一规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争议。2009年12月底,国家标准委下发通知,暂缓实行这一标准。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提交给国家标准委的修改意见是: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为25公里/小时,另外取消40公斤的整车重量限制,或者是保留40公斤重量限制,但不包含电池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