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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实施方案

时间:2014-03-14 15:36:47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3月7日山东枣庄出台实施方案,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现市级统筹,实现管理体制、政策制度、信息系统统一。
 
    今年12月31日之前为过渡期
 
    按照枣庄市的统一安排,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由卫生部门整体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时将解决好体制、制度并轨,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确保不受影响。
 
    本次整合,在管理体制方面,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市、区(市)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编制、固定资产、资金、文书档案、数据资料等随人员划入一并划转、移交,其中固定资产、资金和档案的移交分别按照财政、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政策规定,在统一政策方面,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含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整合过渡期制度,过渡期从3月7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这期间内,新农合医疗待遇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过渡期结束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撤销新农合基金专户,将基金转入城镇居民医保专户,更名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户。2015年1月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由市级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核算,统筹使用。
 
    明年起按新政策兑付
 
    6月前完成医保系统升级改造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数据集中、服务延伸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浪费,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各级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对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药品和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等数据,并实现信息系统与所有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逐步做到参保人持卡缴费和就医结算。
 
    新农合划入人力资源部门市新农合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区(市)和乡镇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013年3月15日前,卫生部门现有承担新农合职能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移交到位,并明确职能、机构、编制等调整、划转事项。
 
    2014年8月底前,由市人社局牵头整合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