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济南市推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提出至2017年实现小微企业主体总量翻一番的目标,并专门为小微企业制定十项优化发展环境的新举措。
十项举措中,降低创业门槛、提高审批效率和增加融资平台最受人关注。支持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允许企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申请一般经营项目。新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先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两年内再缴足。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实行小微企业登记注册、年检一人审核制。凡企业不涉及复杂、疑难登记事项的,材料齐全,即时受理审批。完善网上登记、年检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搭建融资平台:积极开展股权出资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拓宽融资渠道;扩大创业渠道:除国家明令禁止以外,所有领域一律对小微企业开放。在登记注册大厅设立创业指导岗,提供信息服务,支持转型升级,推进商标
战略,完善诚信
体系,落实行政指导,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科学、规范、细致的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