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正式生效之前,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山东省的单独二胎政策,其中明显提到关于“抢生”的处理方式,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但现在昌乐县计生委硬性要求:现在只要怀孕后再申请办理《生育证》的需要交纳公积金1万3千元,不然不给领申请表,不予办理二胎《生育证》。
难道现在的县计生委可以自行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是说现在的政策只是摆设?还是说市计生委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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