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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情况

时间:2015-05-28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创新教师管理机制,推进教师队伍管理改革是保障好教师源源不断涌现的关键。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应看到,当前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教师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特别是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等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做出决策部署。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启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省政府要求尽快出台推进教师管理机制改革的配套文件。完善教师考核办法,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实行教师县管校聘,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农村学校教师补充配备、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学区制、实行城乡教师队伍一体化发展机制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城市择校难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措施,也是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超过2届(每届任期一般3-5年);在编在岗教师,已聘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超过两个聘期(每个聘期一般3-5年),应当交流轮岗。这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在强化县域统筹教师管理的基础上,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这一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使教师由“学校人”成为“系统人”。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将修满规定学分作为教师资格注册、职称(职务)评聘和评选优秀的基本条件,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和学习机会做出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全体教师的终身学习、专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把“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构建起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文件明确了教师考核评价的标准,特别是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的三个一票否决的条件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十条底线。这4个配套文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改革进行了全面设计,必将使全省的教师管理工作出现一个新局面。
    2015年,每个市要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2015年,每个市要选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用3至5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依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修改完善现行考核办法和标准,建立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
    张志勇说,当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已进入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历史新阶段,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已成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和紧迫任务。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事关教育发展大计,对于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省起到重要作用。山东率先在全国开展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希望各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角度宣传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的意义、目的和途径,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师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共同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长期以来,各新闻媒体单位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工作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借此机会,谨代表教育厅向各新闻媒体和各位记者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健全向农村中小学倾斜的教师管理机制,在出台的4个文件中,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岗位。在特级教师评选中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在职务(职称)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在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工作中,要切实保障参加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工资待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倾斜,对从城镇交流到农村偏远地区的校长教师,加大倾斜力度。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解决到农村任职任教的校长教师食宿问题。对参加交流轮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有关评先树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二是在我省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的基础上,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
    三是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
    四是对学生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以及安排教师支教走教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可统筹使用。五是把五年一周期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作为刚性规定,有利于维护乡村教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政府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使每一位乡村教师都能够走出来参加免费的学习培训。
    上述措施,将有力推动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近期,我们还将深入进行研究,在《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正式出台后,尽快制定我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